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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ITF-14条形码有效期

作者:泰州元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6 08:43:56

二维泰州条形码具有储存量大、保密性高、追踪性高、抗损性强、备援性大、成本便宜等特性,这些特性特别适用於表单、安全保密、追踪、证照、存货盘点、资料备援等方面。

表单应用:

公文表单、商业表单、进出口报单、舱单等资料之传送交换,减少人工重覆输入表单资料,避免人为错误,降低人力成本

保密应用:

商业情报、经济情报、政治情报、军事情报、私人情报等机密资料之加密及传递。

追踪应用:

公文自动追踪、生产线零件自动追踪、客户服务自动追踪、邮购运送自动追踪、维修记录自动追踪、危险物品自动追踪、後勤补给自动追踪、医疗体检自动追踪、生态研究(动物、鸟类...)自动追踪等。

证照应用:

护照、身分证、挂号证、驾照、会员证、识别证、连锁店会员证等证照之资料登记及自动输入,发挥「随到随读」、「立即取用」的资讯管理效果。

盘点应用:

物流中心、仓储中心、联勤中心之货品及固定资产之自动盘点,发挥「立即盘点、立即决策」的效果。

备援应用:

文件表单的资料若不愿或不能以磁碟、光碟等电子媒体储存备援时,可利用二维条码来储存备援,携带方便,不怕折叠,保存时间长,又可影印传真,做更多备份。

商品泰州条形码作为GS1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应用最为广泛的编码标准,是商品流通的“身份证”,也是进入商品信息数据库的“关键字索引”。

近年来,国内外商超和购物平台对条形码有严格要求,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和大型平台,商品条码已经成为商品进入超市和平台的必备条件。

商品条码化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生产流通环节自动化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制造商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的技术保障。

如今,商品条码已广泛应用于零售、制造、物流、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卫生、产品质量追溯、图书音像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

零售结算

在您的行前准备和旅途中,不免要选购一些零售商品。在商超结算时,只需将挑选好的商品交给收银员或应用自助结算设备,通过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外包装上的商品条码,识读设备便会自动抓取该商品条码上的产品代码,并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在POS机上,实现商品结算,这也大幅提升了结算效率。

医疗健康

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一直受到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上半年爆发的新冠疫情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健康,关注医疗卫生事业。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申办商品条码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在全球贸易与供应链管理中的效率和透明度,更能便于产品的流通销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并实现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追溯。

食品追溯

在路途中,品尝各地的美食应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了。

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愈发重视。通过食品追溯系统,能够对追溯对象、追溯参与方和位置等进行编码和标识,实现主数据、交易数据和物理事件数据的交换。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准确查找出食品问题出现的环节,直至追溯到生产源头,从而确保食品撤回和召回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随着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建成并与多个省级平台对接,我国目前已实现上亿种产品的责任主体追溯和3000多家企业的产品过程追溯。

拿农产品追溯来说,通过使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可以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展示农产品生产、种植、种植方式、采收、加工、质检等过程。

还可以通过实时视频看到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吃得安心,自然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为生产者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泰州条形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定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二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四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在取得编码机构核发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印刷企业,可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资格:(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编码机构应当在接到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第十七条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的,印刷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从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二十五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形码分类

1、条形码基本术语

条形码是一种信息代码,用特殊的图形来表示数字、字母信息和某些符号,条形码由一组宽度、反射率为同的条和空按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用以表示一个完整数据的符号。通常,将人可识别的字符注在泰州条形码符号的下面。

条形码元素:用以表示条形码的条和空,简称为元素。

条形码字符:用以表示一个数字、字母及特殊符号的一组条形码元素。

条:在条形码符号中,反射率较低的元素。

空:在条形码符号中,反射率较高的元素。

位空:在条形码符号中,位于两个相邻的条形码字符之间,且为代表任何信息的空。

条高:在条的二维尺寸中较长的那个尺寸。

条宽:在条形码符号中,排除两侧静区的那部分长度。

单位元素长度:在条形码符号中,窄元素的标称宽度为单位元素宽度,用X表示。

两种元素宽条形码:在条形码字符中,如果元素的宽度只有两种,即宽元素和窄元素,则称此种码制为多种元素宽条形码。

多种元素宽条形码:在条形码符中,如果元素的宽度有三种或三种以上,则称为此种码制为两种元素宽条形码。

条形码逻辑值:对于两种元素宽长形码,宽元素的逻辑值为1、窄元素的逻辑值为0,对于多种元素的宽条形码,若单位元素宽度上是条,则逻辑值为1,若单位元素宽度上是空,则逻辑值为0。

连续码型、离散型条形码:在条形码符号中,如果两个相邻条形码字符之间存在位空,则称此种码制为离散型条形码,否则称为连续型条形码。

条形码一般分区:静区起始字符数据字符校验字符终止字符静区。

长度固定、长度可变条形码:在条形码符号中,如果符号所包含和条形字符的个数是固定的,则称此种码制是长度固定条码:否则称为称度可变条码。

自校验条形码:如果一个印刷错误不引起一个字符被译成此码制中另一个字符,则称此种码制为自校验条形码。(n,k)码:具有多种元素宽度的连续型条形码,又叫做(n,k)码。N指条形码符中所含单元素宽度的个数,K指一个字符中条或空的个数。

条形码符号密度:是指单位长度中所能表示的条形码字符的个数。

条形码字符集:条形码字符集是指条形码制中所给定的的数据字符的范围。在各种条形码制中所给定的数据字符范围。在各种条形码码制中,字符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数字式字符集,它包含数字0~9及一些特殊字符;另一种是字母、数字式字符集,它包数字0~9、字母A~z及一些特殊字符。

污点:空及静区中出现的与条反射率相近的点。

2、条形码符号的结构

一个完整的条形码符号是由两侧静区、起始字符、数据字符、校验字符(可选)和终止字符组成。

其中:静区:没有任何印刷符或条形码信息,它通常是白的,位于条形码符号的两侧。静区的作用是提示阅读器即扫描器准备扫描条形码符号。起始字符:条形码符号的第一位字符是起始字符,它的特殊条、空结构用于识别一个条形码符号的开始。阅读器首先确认此字符的存在,然后处理由扫描器获得的一系列脉冲。数据字符:由条形码字符组成,用于代表一定的原始数据信息。终止字符:条形码符号的最后一位字符是终止字符,它的特殊条、空结构用于识别一个知形码符号的结束。阅读器识别终止字符,便可知道条形码符号已扫描完毕。若条形码符号的结束。阅读器就向计算机传送数据住处并向操作者提供“有效读入”的反馈。终止字符的使用,避免了不完整信息的输入。当采用校验字符时,终止字符还指示阅读器对数据字符实施校验计算。起始字符、终止字符的条、空结构通常是不对称的二进制序列。这一非对称允许扫描器进行双向扫描。当条形码符号被反向扫描时,阅读器会在进行校验计算和传送信息前把条形码各字符号重新排列成正确的顺序。校验字符:在条形码制中定义了校验字符。有些码制的校验字符是必须的,有些码制的校验字符则是可选的。校验字符是通过对数据字符进行一种算术运算而确定的。当符号中的各字符被解码器将对其进行同一种算术运算,并将结果与校验字符比较。若两面三刀者一致时,说明读入的信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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