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底白字的泰州条形码怎么制作?
在使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制作泰州条形码标签的时候,有的客户打印材料是纯黑色的,需要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制作黑底白色的条形码,咨询该怎么制作?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中制作黑底白字泰州条形码的方法:一般条形码都是黑条白底的,这种白条黑底的条码专业术语叫反白条码。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中新建标签之后,点击文档设置-画布,可以在画布中勾选背景图片,选择你要插入的图片,然后在勾选打印背景,点击完成,也可以直接设置背景颜色为黑色并勾选打印背景,然后点击完成。
2.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一个条码对象,双击条码,在图形属性-基本-填充-前景色中,设置前景色为白色。
3.再双击条码,在图形属性-文字-颜色中,设置文字颜色为白色。如果需要对文字的样式、大小、对齐方式、字间距、文本距离、位置、附加码以及格式化需要设置的话,都可以在文字中进行设置。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
以上就是在可变条码打印软件中制作黑底白条形码的步骤,这种样式的条形码微信是没有办法识别的。需要有专门的识别软件,在识别的时候将黑白色置换:如(QuickMark),这样才能正常识别。想要了解可变条码打印软件的更多操作教程,可以关注小编的其他文章。
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上在线注册,提交资料(提交资料这部分相对较为麻烦。实在搞不懂的企业可以找我,本人大学生,挣点零花钱也不是不可 )及缴费。
2. 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 国家中心审批。
4. 审批成功当地编码分中心会发邮件给你,并与你联系后续事宜。
5. 打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6. 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下图是我收到的用户手册和条码卡)
7. 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13位数字中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可以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工具获得。(百度上搜到的条码生成工具都不太靠谱,亲身试验过,条码对质量要求很高,稍有不慎就会扫不出来,公家会问你要不要替你生成条码 我记得大约是六七十块钱一个)
8. 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这是我疫情期间给自家的企业申请下来的证书,一共花了5天到手)
9. 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添加产品,产品信息输入完毕点击确认。
10. 若需要微信扫一扫,扫出产品信息。企业要开通微信共享,24小时后录入的产品信息可以在微信扫描出。
商品条形码适用于所有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牙膏、香皂、洗衣粉等,图书,胶卷、空白磁带等信息用化学品,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胶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饮具,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日用杂品等都必须申请条形码才可以金融市场,特别是进入市级别的商品必须要申请条形码。我公司,提供条形码申请需要的材料:
对于初次办理的企业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是要有的,目前单*的个人办理不了商品条形码;b、企业填写新版的条形码申请注册登记表格,注意表格下部分审核不用填写;c、产品的信息,比如多少种产品,产品分类要了解清晰,这样就可以申请;d、办理任何事宜费用是少不了的,普通单个企业准备条形码申请费用2600元+条码胶片;集团企业准备条形码申请费用3400元+条码胶片;进出口企业准备条形码申请费用4200元+条码胶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商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 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 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 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 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 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 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 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 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 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 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 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 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 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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